一、依據交通部109年7月29日交安字第1095009684號函辦理。 二、近年行人於路口行穿線遭汽機車撞擊之交通事故有攀升趨勢,為提升人本及行人先優先概念,中央各部會及縣市應強化道安規則103條規定重點內容的宣導,即汽機車於路口前應減速、遇有行人穿越均應暫停,讓行人先行。